一、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是: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2、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3、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组织党员检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6、讨论和决定党内的有关工作。组织生活制度是: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3、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4、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5、每季度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6、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7、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8、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增加会议次数。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时,要提前向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2、每个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3、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对下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按分工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并做好具体指导。
4、按照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次生活会后都要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考核。
5、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将开会时间、地点、重要议题及准备工作情况提前报告上级党委;会后,要将生活会原始记录及综合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
6、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后,党委应将召开会议情况及有关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通报下级党组织。对下级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指定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人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四、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定期汇报,主要是指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党员自己或别人如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向党组织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1、学校退休的党员,编入其退休教工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居住地离学校较远、来往不方便的,可定期回学校参加组织生活,平时通过写信方式汇报。
2、退休党员因看病、探亲等,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携带党员证明信,在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3、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
4、安排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
六、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1、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志,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那些身体条件允许,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一切重要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3、对院址距单位较远、而且长期住院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住院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4、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
七、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
1、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2、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的制度之一。“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九、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②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⑤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十、党小组会
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如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有特殊要求,党小组会的次数也可增加或连续召开。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任务。③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⑤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⑥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违纪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