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建立登记卡。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人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二、确定为积极分子。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三、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四、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列入发展计划,发展计划报上级工委(党委)备案。
五、参加工委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六、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政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进行政审,政治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七、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对已上报列入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党委按要求进行预审,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按规定填写。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同时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时间七天。
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能召开(详见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十、上报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
十一、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二、召开党委会审批。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十三、与预备党员谈话。党委批准后,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
十四、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十五、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考察。
十六、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在该生毕业前30天将《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确定为积极分子。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三、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四、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列入发展计划,发展计划报上级工委(党委)备案。
五、参加工委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六、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政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进行政审,政治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七、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对已上报列入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党委按要求进行预审,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按规定填写。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同时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时间七天。
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能召开(详见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十、上报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
十一、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二、召开党委会审批。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十三、与预备党员谈话。党委批准后,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
十四、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十五、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考察。
十六、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在该生毕业前30天将《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