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工作的通告
各位同学:免学杂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附14《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精神,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烈士子女。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现将有关认定要求和申请的程序(详见附件)予以通告,并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3日前到班主任处领取《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于9月9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班主任,再由班主任统一上交学校资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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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1日
免学杂费项目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需备一式三份,一份附申请表,一份办理资助卡,一份留存备用)
材料叠放顺序:
注:以下所有的复印件需原件复印,不得传真,不得拍照,不得打印。
1.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2.勾选的困难类型证件复印件(如:残疾证、低保证或低保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清单等等),不需另开证明;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户口簿页复印件;
5.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户主);
6.家长户口簿页复印件(户主);
7.户口簿户号页复印件(户口薄第1页)。
8.户主是其他人的(爷爷\奶奶\外祖母)+其他人的(爷爷\奶奶\外祖母)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户号页
另:学生本人有个人工商银行卡的复印1份(在右上角写上班别、姓名)
于2021年9月9日前把材料交到资助办。
(材料需备一式三份,一份附申请表,一份办理资助卡,一份留存备用)
材料叠放顺序:
注:以下所有的复印件需原件复印,不得传真,不得拍照,不得打印。
1.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2.勾选的困难类型证件复印件(如:残疾证、低保证或低保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清单等等),不需另开证明;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户口簿页复印件;
5.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户主);
6.家长户口簿页复印件(户主);
7.户口簿户号页复印件(户口薄第1页)。
8.户主是其他人的(爷爷\奶奶\外祖母)+其他人的(爷爷\奶奶\外祖母)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户号页
另:学生本人有个人工商银行卡的复印1份(在右上角写上班别、姓名)
于2021年9月9日前把材料交到资助办。
附:(打印A4纸单面)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2021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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