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人们以血缘为纽带、以部落为形式结合在一起,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和迁徙。进入到阶级社会后,国家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以及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法律制度、社会分工的出现,把每个人都编织到一个结构复杂的、巨大的社会网络之中。合作已成为人娄发展不可逆转的选择,所有的冲突或战争,本质都是为了确立符合某种意志的合作秩序。
原始社会以生存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农业社会是以土地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工业社会是以生产资料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那么后工业社会则以信息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这种新型社会结构和交往关系,赋予合作许多新的特点:合作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极大地增加了合作中的变量,合作已不再是单纯依赖国家机器或人为设计制度就能有效控制的领域。其次,合作的自由度增加,以信息、知识、网络、技术、文化为纽带的合作几乎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合作的领域、方式以及自由度、选择性都有了变化。再次,合作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信息社会和现代民主政治的结合,在极大地增加了人们选择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关系领域带来了熊彼特所谓的“创造性破坏”;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元结构形成,社会利益格局也随着利益主体、目标的多元化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共事务成为继以往以济利益、政治利益之外另一具重要的利益领域。
合作治理显然不是当下公共图书馆治理研究中的首选话题。然而,当各种试图在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努力最终止步于体制之时,就需要以超越体制的视野,探讨合作治理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近几年公共图书馆治理理论研究中,治理方案往往是放在政府主导的框架内来设计的,然而在这种主流认识和研究范式之外,却是实践中发展的自主和合作治理的力量。由于缺乏自治的智力资本与技术资本,可以通过行业组织中的学者,获得所需的智力和技术支持。合作是在人际交往中行为互动中生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在图书馆治理的问题上,当各种试图在体制内探求参与治理的努力最终止步于体制之时,就需要以超越体制的视野,从治理结构及合作治理实践发展中,把握公共图书馆治理演变的历史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