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评议计划(党委组织部)。在调查摸底、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党支部和党员的状况,摸清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的基础上,根据中央[1988]13号文件的重点及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评议工作的实施计划,提出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标准、时问、步骤、作法。
二、作出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决议(党委)。听取组织部门调查、分析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计划,提出加强领导的具体措施。
三、培训骨干、部署工作(党委)。以会代训,对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评议的目的、程序、方法、政策界限的要求;部署评议工作,公布实施计划,明确要求和作法。
四、召开党员动员大会(党支部)。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向党员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作法;要求党员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评议。
五、学习教育(党小组)。组织党员学习上级规定的学习文件。
六、自评(党员)。每个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党员标准、条件和评比细则,在党小组或支部会上,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七、互评(党小组或党支部)。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要求,对党员的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八、群众评议(党支部)。选择公道正派、敢于发表意见的群众代表评议委员,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定量测评等方法,听取群众对党员的反映,并将党内外群众的主要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九、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党小组长、支委会、听取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反映出党员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事实材料和组织意见。
十、考察意见与本人见面(党支部)。党支部将党内外评议的情况和组织上对每个党员的意见转告本人,并将组织考察意见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和申诉。
十一、复核(党支部)。针对本人的说明及申诉,进行认真复核调查,坚持原则,尊重事实。
十二、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十三、上报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党支部要将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事实材料和党支部处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
十四、不合格党员的材料预审(党委组织部门)。党支部上报的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和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审理,重点把握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处理是否恰当,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十五、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党支部)。找重点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谈话,指明问题,提出要求;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十六、大会(党支部)。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表决认定后,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十七、向上级报告评议情况。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并写出典型材料报党委;写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报告,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八、审批(党委)。审定优秀党员名单;审阅不合格党员及违纪党员处理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逐个进行认真讨论后审批。领导干部,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十九、总结整改(党委、党支部)。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宣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决定。
二十、归档(党支部)。下列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实依据材料;《优秀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迹材料。
二、作出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决议(党委)。听取组织部门调查、分析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计划,提出加强领导的具体措施。
三、培训骨干、部署工作(党委)。以会代训,对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评议的目的、程序、方法、政策界限的要求;部署评议工作,公布实施计划,明确要求和作法。
四、召开党员动员大会(党支部)。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向党员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作法;要求党员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评议。
五、学习教育(党小组)。组织党员学习上级规定的学习文件。
六、自评(党员)。每个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党员标准、条件和评比细则,在党小组或支部会上,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七、互评(党小组或党支部)。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要求,对党员的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八、群众评议(党支部)。选择公道正派、敢于发表意见的群众代表评议委员,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定量测评等方法,听取群众对党员的反映,并将党内外群众的主要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九、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党小组长、支委会、听取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反映出党员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事实材料和组织意见。
十、考察意见与本人见面(党支部)。党支部将党内外评议的情况和组织上对每个党员的意见转告本人,并将组织考察意见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和申诉。
十一、复核(党支部)。针对本人的说明及申诉,进行认真复核调查,坚持原则,尊重事实。
十二、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十三、上报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党支部要将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事实材料和党支部处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
十四、不合格党员的材料预审(党委组织部门)。党支部上报的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和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审理,重点把握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处理是否恰当,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十五、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党支部)。找重点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谈话,指明问题,提出要求;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十六、大会(党支部)。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表决认定后,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十七、向上级报告评议情况。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并写出典型材料报党委;写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报告,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八、审批(党委)。审定优秀党员名单;审阅不合格党员及违纪党员处理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逐个进行认真讨论后审批。领导干部,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十九、总结整改(党委、党支部)。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宣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决定。
二十、归档(党支部)。下列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实依据材料;《优秀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