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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体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作者:二中党办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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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4、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