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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次贷款办理说明

作者:韩华业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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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次贷款办理说明
  • 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 准备工作
(一)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将申请标准明细化、具体化,让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是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查,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借机骗贷。
(二)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三)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四)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大学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大学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需另复印户口本中父母信息页)、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复印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2.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五)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日期: 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资助中心或其印发的《办理说明》)。
钦州市及各县(区)资助中心咨询电话:
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2819979
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2697375
钦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3686002
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6420398
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8212632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0日
三、办理流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首次贷款
1. 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二)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中职学校,由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流程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POS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4.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