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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收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C类课题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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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研室(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对到研究期限的有关课题进行结题验收,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41231前到研究期限的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C类课题。

二、受理时间

2014111020141125,相关材料寄或送交钦州市教科所余思桦老师处,联系电话:2839981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要求

1.验收程序

课题组撰写结题申请书、收集整理研究成果材料——报课题负责人单位审查同意——报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审查同意——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验收。

 

2.报送材料要求

1)成果主件:课题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总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调查报告等。

2)成果附件:是指能够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材料。其中,开题报告、实施方案、阶段性计划总结、论文集、教学案例集、与课题成果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记录、照片、图片、学生作品等。

3)《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年度检查表(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三项材料统一要求制作成光盘形式,每个课题一式3份光盘。报送材料含3份光盘(正式出版的专著另附1本,不必录入光盘+1份成果主件的纸质版(单位及县区教研室审查后加盖公章)。

4)各县区教研室、各市直学校,要按附件的要求分市级、自治区级填写好申报结题课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到钦州教育信息网智能办公系统“钦州市教科所”及“余思桦”的邮箱。

3.注意事项

1)结题申请书中的研究成果主件名称、课题组成员名单必须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如有变更,须有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的变更申请表,否则不予办理。

2)广西“十一五”规划C类课题的结题申请书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教育科研”栏目下载(20106月版),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在钦州市教育信息网“教研资讯”栏目下载(09年版)。

3)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留一份备用)。

4)不收取课题评审费。

四、成果认定

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验收通过结题的课题定为有效课题,并公布在钦州市教育信息网教育科研网页上,对研究价值高、实验效果显著的研究成果,将在全市推广。到期不申请验收或不通过结题的课题作为无效课题,不能作为单位评估和个人评优、评职称的依据。

  

 

20141011

 

 

主题词:验收   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     通知


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410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