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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艳    |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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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钦市教人〔2013〕36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5月2日至6月10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二、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县(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

  (一)2013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3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011、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二)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市范围内。

  (二)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文件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广西教育厅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体检安排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6月13日至16日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体检。要求:空腹,自备体检费、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体检结果由组织机构统一领取。

  六、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申请人6月10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二)选择确认点: 钦州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钦州学院”、其他申请人请选择“钦州市教育局”。

  (三) 确认及提交材料时间:6月20至30日。

  (四)提交以下A4纸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体检表(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

  5.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

  9.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五)认定结果另行通知。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